《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 29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2.8.22-27)
第三诫(22-27)「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二十7)
22.诫命的解释
b这诫命的目的是:神喜悦我们以祂威严的名为圣。简言之,我们不能以藐视、和不敬虔的态度亵渎神的名。神在这诫命中不但禁止我们妄称祂的名,同时也吩咐我们要热心、谨慎地以敬畏尊荣祂的名。因此我们应当在思想和言语上敬畏和谨慎地谈论一切关于神和祂奥秘的事;并在思想祂的作为时,我们一切的意念都当尊荣神。
我建议读者认真思考以下三点:首先,我们一切对神的意念、言语,都应与神的至高至圣相称,也当荣耀神的伟大。其次,我们不应当轻率或邪恶的强解神的圣言和奥秘,无论是为了自己的野心、贪婪,或娱乐;反而要因神的圣言和奥秘印记祂名的尊严,而尊荣和珍惜它们。最后,我们不可如可悲之人傲慢地羞辱或藐视神的作为;我们一切所承认神的作为,我们都应当在言语上赞美神的智慧、公义,以及良善。这就是以神的名为圣的含意。
若非如此,我们就是虚妄和亵渎地玷污神的名。因为,若神的名没有被按照神所立定的用义正当地使用,那即使我们没有玷污神的名,然而因神圣名的尊严被夺去,祂的名就会逐渐地为人所轻视。既然轻率和不正当地使用神的名极其邪恶,那么,a若人为了可憎的目的滥用神的名就是更大的罪;譬如用神的名行邪术、诅咒人、赶鬼,以及其它邪恶的妖术。b然而这诫命特别禁止神不许可的起誓,因为这是对神的名最邪恶、可憎的滥用,而神藉禁止这类的起誓最有效的拦阻我们亵渎祂的圣名(cf. 申五11)。e神在这诫命中所吩咐的是有关敬拜祂和敬畏祂名的事,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待。若这诫命也是指我们对别人所当尽的爱,那这就毫无意义地重复后半的诫命,因神在后半的诫命中咒诅做伪证和假见证危害社会的人。神对十诫的归类也支持我们这样的解释。因此我们得知,神在这条诫命中捍卫自己的权柄,保护自己名的圣洁,而不是教导人与人之间当尽的义务。
23.起誓是指求告神作证
b首先,我们必须明白起誓的定义为何。起誓是人求告神为他所说的话作证。故此,那些明显侮辱神的咒诅不适合被称为起誓。圣经多处表明正当的起誓是某种敬拜神的方式。譬如,当以赛亚预言亚述人和埃及人将与以色列人在同一恩约中时,他说:「他们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赛十九18)。即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宣告自己是属神的人。同样,当以赛亚预言神的国度必将兴旺时,他说:「这样,在地上为自己求福的,必凭真实的神求福;在地上起誓的,必指真实的神起誓」(赛六五16 p.)。杰里迈亚也说:「他们若殷勤学习我百姓的道,指着我的名起誓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正如他们从前教我百姓指着巴力起誓,他们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间」(耶十二16 p.)。并且,圣经也告诉我们:当人指着神的名起誓时,人就在为自己的信仰作见证。因这就是在承认神是永恒和不更改的真理;我们的起誓不但证明我们相信神比其它的神更能为真理作见证,也是在承认既因惟独神自己才是真理,b就能将隐藏的事显明出来;并鉴察人心(林前四5)。因当人的见证不足时,人就求告神作证人——特别是当人想证明的是良心。
为此,神向一切指着假神起誓之人发烈怒,并将之视为公开背叛祂的明证。「你的儿女离弃我,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耶五7,Vg.)。神威胁审判这罪就证明它的严重性:「我必从这地方剪除……那些敬拜耶和华指着祂起誓,又指着玛勒堪起誓的」(番一4–5 p.)。
24.虚假的起誓玷污神的名
b既然神喜悦我们的起誓是对祂的敬拜,我们就当谨慎,免得我们的起誓非但没有敬拜神,反而羞辱、藐视或毁谤神的名。妄指神的名起誓是对神极大的冒犯;律法将之称为「亵渎」(利十九12)。若夺去神的真理,祂还有什么呢?祂就不再是神了。而当我们利用神来支持和赞成谎言时,就是夺去祂的真理。所以,当乔舒亚鼓励亚干认罪时说道:「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书七19),显然暗示当人奉神的名做伪证时,是极严重地玷辱神的名。这并不奇怪,因为当人妄指神的名起誓时,就陷神于不义。显然法利赛人在约翰福音中求告神作证(约九24),就证明这是犹太人惯用的起誓方式。圣经对起誓的记载教导我们应当谨慎起誓:「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撒上十四39);「愿神重重的降罚于我」(撒上十四44;cf. 撒下三9;王下六31);「我呼吁神给我的心作见证」(罗一9;林后一23,conflated)。这些经文都证明:当人指着神的名为他所说的话作见证时,同时也在求神报应他的伪证。
25.无关紧要的起誓
b若人在无关紧要的事上起誓就是轻看神的名。因这也是某种妄称神名的方试式。即使我们没有作伪证也并不表示无罪,除非a我们同时牢记:神许可和b设立起誓a不是为了人的私欲,而是为了起誓的必要性。b如此看来,那些在无关紧要之事上起誓的人已经离开了神赐人起誓的正当用途。起誓除了在信仰或相爱之事上的用途以外,并无它用。如今,人在无关紧要的事上起誓毫无顾忌地犯罪,并且,因为已成为一种习俗,所以人不再认为这是罪,这就更证明它的严重性。的确,在神的审判台前,神必不将之视为小罪!人习惯在闲聊中随便亵渎神的名。人在长久和没有受惩罚的侥幸中,逐渐习惯犯这大罪,并不以为然。然而,神的诫命总不更改,神的警告立定,将来必报应这罪。神宣告将必以独特的方式报应一切妄称祂名的人。
人也在另一方面违背这诫命:当人们在起誓上以神圣洁的仆人代替神起誓时也是大罪,因这是将神的荣耀归在人身上(出二三13)。神很合理的吩咐我们要指着祂自己的名起誓(申六13;十20);神特别禁止我们指着假神起誓(出二三13)。使徒在以下的经文中清楚的证明这点:「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神之所以指着自己的名起誓是因没有比神更大的(来六6–17 p.)。
26.难道登山宝训不是禁止人起誓吗?
b重洗派者因不满意神所吩咐的起誓,就毫无例外的禁止一切的起誓,因为他们说基督禁止人起誓。「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4,37;cf. 雅五12))。然而他们这样就轻率地攻击基督,使基督与父为仇,就如基督降世是为了废去神的预旨。永恒之神不但在律法之下准许人起誓——(明白这点就足够),神甚至在必要的事上吩咐人起誓(出二二10–11)。基督宣告祂与父原为一(约十30);祂所吩咐的都是出于神的命令(约十18);祂的教导并非出于祂自己(约七16)。这样,难道他们要使神自相矛盾,说神在后来禁止祂从前所吩咐人当行的事吗?
基督所说的确实不容易明白,我们必须多花一点时间探讨。除非我们留意基督吩咐的动机,我们就不可能正确的明白这真理。祂的目的并不是要放宽或收紧律法,而是要使人重新明白已被文士和法利赛人以诡计所败坏的真理。只要我们明白这点,我们就不会误以为基督禁止一切的起誓,而是只禁止那些违背律法准则的起誓。基督的言谈明确的告诉我们,当时的人们只注重避免作伪证,然而律法不止禁止作伪证也禁止虚空和无关紧要的起誓。因此,律法最可靠的解释者主耶稣基督警告:不只虚假的起誓是邪恶的,起誓本身也是邪恶的(太五34)。为何说「起誓本身」是邪恶的呢?显然祂指的是妄称神名的起誓。祂并没有禁止律法上所吩咐的起誓。我们的仇敌以为若他们断章取义地的抓住「什么誓都不可起」」这词,他们的辩论就更有说服力。然而,这并不是指「起誓」,而是指之后所列举的那些起誓方式。这也是他们的谬误之一,即他们以为在他们指着天地起誓时,并没有冒犯神的名。因此在主禁止他们主要犯这罪的方式之后,祂也除掉他们一切的借口,免得他们以为指着天地所起的誓不会得罪神。e我们也应当顺便提及:尽管没有提到神的名,然而人却以间接的方式以祂的名起誓;比如他们指着生命的光、他们的饮食、洗礼,或其它神恩待他们的象征起誓。当基督禁止人以天地或耶路撒冷起誓时(太五34–35),并非就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在斥责他们的迷信。祂反而是在斥责那些随便间接起誓之人的把戏,就如他们没有玷污神的圣名,然而神的名刻在祂赏赐人的一切恩惠之上。那么当他们以某个必死的人、必死或已死的人,或天使取代神起誓时,罪就更重;就如在外邦的族类中,他们以国王的生命和权柄起誓好表示自己的忠心这可憎恶的罪。因这种错误的将人当做神的行为就抹去和窃取了独一真神的荣耀。当我们有意以神的圣名证明我们的誓言时,尽管是间接的,但神的威严在一切诸如此类的起誓上就已受玷辱了。当基督说:「什么誓都不可起」时,就除掉我们一切虚空的借口。雅各在重复我所引用基督的这话时有同样的用意(雅五12)。这样轻率的起誓尽管玷污神的名,却在世上屡见不鲜。如果你将「什么誓都不可起」这一词解释为基督禁止一切的起誓,那么你如何解释祂接下来所说的话呢:「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等等?基督的这话显然充分揭露犹太人用以掩饰自己罪的那些手段。
27.个人间的起誓是被允许的
b对理智的人而言,无疑基督在这经文中所斥责的就是律法所禁止的起誓。因基督在世上作了祂所教导完美生活的典范,并且祂亲自在恰当的时候毫不犹疑的向神起誓。并且主的使徒,既然在万事上效法他们的主,无疑也在这事上效法祂。谁敢说若主禁止一切的起誓,那么保罗自己怎会起誓呢?然而在必要时,他毫不犹疑的起誓,有时甚至咒诅(罗一9;林后一23)。
然而这问题仍未解决。因一些人以为惟有公开的起誓在这禁止之外,b(a)例如那些官长要求和所履行的起誓;以及那些国王在签订条约时所惯用的起誓,或国民以王的名义起誓,b或士兵在服役时起誓,诸如此类等等。他们说保罗宣告福音的尊严时所起的誓也是这类的,因为使徒是神公开所差派的使者者。b我当然不否认这些是最安全的起誓,因为是圣经最可靠的证据所支持的。在有争议的事上,官长有责任要求证人发誓;那么证人就在这起誓之下作证;使徒提到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就是以这种方式解决的(来六16)。在这诫命之上圣经许可法官和证人如此行。
我们也可以查考古时的外邦人公开庄严的举行宣誓仪式。而一般轻率的起誓他们却将之视为无关紧要的,就如这些启示与神的威严毫不相干。
然而对于个人的起誓我们采取保守的态度,只要是庄严、有圣洁的意图、敬虔,并在恰当场合所起的誓,因这样的起誓既理智又有敬虔之人的榜样支持。若在个人某件严肃的事上求告神做审断是符合圣经的(撒上二四12),因此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求神作证。你的弟兄若指控你背信弃义;为了确实相爱的本份,你当力求为自己陈明清白。无论你怎样解释,他都不满。因他顽固的恶意,若你的名义受到严重的威胁,你可以无罪的求告神的审断及时表明你的清白。我们若将「审断」以及「作证」相比较,那么求神审断比求祂作证是更慎重的事。据此看来,我们毫无根据禁止人求告神作证。圣经上有许多类似的例子。若有人说亚伯拉罕和以撒与亚比米勒之间的起誓是公开的起誓(创二一24;二六31),那么,显然雅各和拉班就是个人之间以共同的起誓确认了他们的盟约(创三一53–54)。波阿斯个人以同样的方式确立了他所应许与路德的婚姻(得三13)。俄巴底个人本是公义敬畏神的人,他以起誓宣称他想说服伊莱贾相信的话(王上十八10)。
我认为最好的原则是要谨慎起誓,免得轻率、不加分辨、放荡,或无关紧要的起誓;我们的起誓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或荣耀神,或造就弟兄兄。这就是本条诫命的目的。
回顾:
/ 04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1.4-7)
/ 05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5-11)
/ 06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12-17)
/ 07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18-21)
/ 08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 (2.2.22-27)
/ 09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1-5)
/ 10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6-9)
/ 11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10-14)
/ 14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2.5.1-5)
/ 15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2.5.6-11)
/ 16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 (2.5.12-19)
/ 17 第六章:堕落之人要寻求在基督里的救赎(2.6.1-2)
/ 18 第六章:堕落之人要寻求在基督里的救赎(2.6.3-4)
/ 19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2.7.1-2)
/ 20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2.7.3-5)
/ 21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6-9)
/ 22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10-13)
/ 23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14-17)
/ 25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2.8.6-10)
/ 26 第八章: 道德律的解释【十诫】 (2.8.11-12)